附录1
1、校样中的校对引线不可交叉。初、二、三校样中的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画出。
2、校样上改正的符要书写清楚。校改外文,要用印刷体。
3、校对校样,应根据校次分别采用红、纯蓝、绿三种不同色笔(墨水笔或圆珠笔)书写校对符号。
4、作译者改动校样所用笔的色彩,要与校样上已使用的颜色有所区别,但不可用铅笔。
(参考件)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