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

中国标准刊号

 

    中国标准刊号由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两部分组成。

   1  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刊号的结构及其印刷与存储格式,使在中国登记的第一种报纸和期刊的每一个版本都有一个唯一的标准编码,为利用计算机或其他现代化技术进行报刊的出版发行和信息交换得到更高的效率和可靠性,也为图书情报部门的报刊管理和服务创造方便条件。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今中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正式登记的报刊和期刊。所有批准登记的报刊,不论其发行范围如何,均可分配国内统一刊号。其中公开发行的报刊还可分配国际标准刊号。

    2  引用标准

     GB 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   中国标准刊号的结构

    中国标准刊号(CSSN)一个以“ISSN”为标识的国际标准刊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ing,缩写为ISSN)和一个以中国国别代码“CN”为标识的国内统一刊号两部分组成,其一般格式如下:

ISSN ××××-××××

CN  ××-××××/YY

例如:ISSN 1000-0097

CN11-1340/G2

       3.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国际标准刊号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3297《文献工作——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按国际表标准ISO 3297 规定,一个国际标准刊号由以“ISSN”为前缀的8位数字(两段4位数字,中间以一个连字符“--”相接)组成。如“ISSN 1234—5679”,其中前7位为单纯的数字序号,无任何特殊含义,最后一为位计算机校验位,其数字根据前7位数字依次以8-2加权之和,以11为模数按附录B所示的方法计算得到。在前缀ISSN与数字之间应空一个字距。

       3.2  国内统一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以GB 2659 所规定的中国国别代码“CN”为识别标志,由报刊登记号和分类号两部分组成,前者为国内统一刊号的主体,后者为补充成分,其间以斜线“/”隔开,结构形式为:

C报刊登记号/分类号

       3.2.1   报刊登记号

    一个报刊登记号为定长的6位数字由地区号(2位数字)和序号(4位数字)两部分组成,其间以连字符“—”相接,亦即:报刊登记号=地区号+序号。

       3.2.1.1  地区号按GB 2260所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号给出。

       3.2.1.2  序号由报刊登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分分配,各地区的刊号范围一律从0001-9999,其中0001-0999统一作为报纸的序号,1000-4999统一作为期刊的序号,5000-9999暂不是使用。

        3.2.2   分类号

    分类号作为国内统一刊号的补充成分用以说明报刊的主要学科范畴,以便于分类统计、订阅、陈列和检索。一种报刊只能给定一个分类号。

      3.2.2.1  期刊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大类给出,其中文化教育(G类)、自然科学(O类)和工业技术(T类)的期刊按该分类法的二纸类目给出(参见附录C)。

      3.2.2.2 报纸暂不加分类号。

    4  中国标准刊号的印刷与存储格式

      4.1  中国标准刊号应印在每期报刊的固定显著位置及版权说明位置处。它的两部分可合在一起印刷,也可分开印刷。对于报纸,中国标准刊号印应在其刊头下方,其中国国际标准刊号(ISSN)在左,国内统一刊号在右。对于期刊,中国标准刊号除应印在版权标识位置处外,还应将国际标准刊号(ISSN)部分印在封面的右上角,国内统一刊号部分印在封四下方。

       4.2 对于不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按4.1所规定的位置单独印刷国内统一刊号。

       4.3   对于向国外发行的报刊,允许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之前加印中国国别代码“CN

                 如:CN ISSN 1000—0097

              4.4   对于通过邮局系统发行的报刊,允许在国内统一刊号之前,加印邮政标识符号,但此标志不得视为刊号的一部分。

       4.5  中国标准刊号各部分的印刷字体均不应小于13级照排字(新五号黑体字)。

      4.6   当在计算机内部或机读磁带上存储中国标准刊号时,可在国际标准刊号字段内省略ISSN及连字符,在国内统一刊号字段内省略CN及连字符,以节省存储空间。

 

附 录 A
中国标准刊号的管理
(补充件)

 

   A1 中国标准刊号由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两部分组成,国内统一刊号是中国标准刊号的必要成分。

    A2 中国标准刊号的两部分应以一种报纸或一种期刊为单位分别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持国家制定部门批准出版的证件。

    A3 国内统一刊号由申请报刊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分配,获得国内统一刊号并属公开发行范围的报刊可再申请国际标准刊号。

    A4 国际标准刊号由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国家管理部门负责分配,一种报刊的国际标准刊号依据其识别提名唯一的确定。

    A5 国内统一刊号中的分类号由期刊编辑出版部门参照附录C提出方案,与申请登记时报送审定。

    A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像被批准登记的报刊法各报刊登记证,证上应注明发行范围(公开或内部)及分配的国内统一刊号。

    A7 ISDS中国中心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国家管理部门向申请获准的报刊发给国际标准刊号(ISSN)分配通知书,并负责向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国际中心报送该刊的标准数据记录。

 

 

附 录 B
国际标准刊号(ISSN)校验位数字的计算方法
(补充件)

 

     1  取ISSN的前7位数字为基数 1 2 3 4 5 6 7

     2  取8—2为各位数的加权因子 8 7 6 5 4 3 2

     3  对应各位相乘 8 14 18 20 20 18 14

     4  乘积相加 8+14+18+20+18+14=112

     5  以模数11除和数 112÷11=10余2

     6  以11减去余数 11-2=9

     7  将所得余数加到ISSN的第八位(校验位)1234-5679

       当余数为10时,校验位以大写字母“×”表示之,若余数为零,则校验位以“0”表示。

 

 

附 录 C
中国统一刊号采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类号一览表
(参考件)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Q  生物科学
哲学   R 医药、卫生
C  社会科学总论  S 农业、林业
D  政治、法律 T 工业技术总论
E  军事      TB  一般工业技术
F  经济   TD 矿业工程
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TE 石油、天然气工业
G0 综合性文化刊物    TF 冶金工业
G1 世界各国文化事业   TG 金属学、金属工艺
G2 各项文化事业       TH  机械、仪表工业
G3 科学、科学研究工作    TJ  武器工业
G4 教育    TK  动力工程
G8 体育     TL  原子能技术
H  语言、文字   TM   电工技术
文学      TN  无线电电子学、计算技术
J 艺术    TP  自动化技术、计算技术
K 历史、地理   TQ  化学工业
N 自然科学总论   TS  轻工业、手工业
O 数理科学和化学      TU  建筑科学
O1 数学         TV  水利工程
O3  力学  U   交通运输
O4  物理学  V   航空、宇宙飞行
O6  化学 环境科学
P  天文学、地球科学 Z   综合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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